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定义与分类
1、定义: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2、分类:
基础担保金:是结算会员参与中金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
变动担保金:是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高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
计算与分担方法
1、计算:中金所每季度首个交易日确定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基数,作为计算各结算会员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依据,每个结算会员根据业务量比例计算本季度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公式为:结算会员本季度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 = 结算担保金基数 ×(20% × 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全市场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 + 80% × 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全市场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结算会员本季度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数额与其基础结算担保金数额取大者,作为该会员新季度应缴纳的结算担保金数额。
2、分担:新季度开始的第5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后,交易所将通过银行将结算担保金余额的超出部分划至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将需要补交的结算担保金从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扣划,结算会员需要补交结算担保金的,应在新季度初的第5个交易日前将补交数额存入其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作用与意义
1、风险防范:在期货市场中,价格波动频繁且剧烈,交易双方可能面临无法履约的风险,结算担保金的存在,为这种潜在风险提供了一道防线,它要求交易参与者预先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以确保在极端市场情况下,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减少违约带来的损失。
2、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引进结算会员共同担保机制,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交易所整体抗风险能力,从而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常见问题解答
Q1: 结算担保金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A1: 交易所在银行开立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对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进行专户管理,结算会员应当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用于与交易所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之间进行结算担保金缴纳、调整的资金划转。
Q2: 如果某个结算会员发生违约,结算担保金将如何处理?
A2: 如果某个结算会员发生违约,交易所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约处置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动用该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进行违约处置,如果该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损失,交易所将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具有互保功能的部分结算担保金进行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