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其历史沿革和职责演变反映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国家对金融监管的重视,以下是详细介绍:

1、证监会的成立背景: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监会,这是为了适应中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早期发展与职能扩展:自1992年成立以来,证监会的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扩展,1993年11月,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证监会具体执行,1995年3月,证监会被确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
3、重要改革与地位提升: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这次改革加强了证监会的职能,形成了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202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其在资本市场中的监管职责。
4、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
5、主要职责:证监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研究拟订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6、监管范围:证监会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以及公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在交易所市场的发行、上市、挂牌、交易、托管和结算等工作。
7、执法与处罚:证监会依法对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处罚,依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活动,组织风险监测分析,依法处置或协调推动处置证券期货基金市场风险。
8、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证监会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重要的改革和职能调整,其角色和地位在中国资本市场中日益重要,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证监会不仅在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也在国际金融合作和交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