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是什么?

都卡 股市行情 28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条件、价格、期限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股份收购的方式。

什么是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一种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这一过程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特点

1、非协商性:要约收购由收购人单方面启动,无需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进行协商,只需依法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公告即可。

2、公共性:收购人在交易所内公开其收购的先决条件、收购价格、要约期限等信息,向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东同时发出要约,信息公开透明。

3、价格优厚:为保证收购目的的完成,收购人通常提供的收购价格远远高于证券市场上该股份的正常交易价格。

二、分类

1、部分自愿要约: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2、全面强制要约:收购人愿意收购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份,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如30%)时,法律强制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三、程序

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3、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4、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5、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间,禁止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收购。

6、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7、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8、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期限:市流通股的要约收购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具体根据公告而定)。

2、要约申报时间: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中午休市时间段,可以操作要约申报。

3、要约申报的注意事项:T日要约申报,委托时不冻结账户的资金或股份,T日仍可卖出,股份不受要约申报的限制,若卖出成交则要约申报无效,卖出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T日要约申报,T+1日只能卖出要约确认后的剩余股份,需要在T+1日解除要约申报,T+2日方可卖出;当日买入的股票当日可以进行要约申报。

4、费用:印花税0.5‰;过户费按股票面值的1‰收取;手续费目前一般是按照千三收取,具体咨询开户的券商。

5、资金到账时间:要约期结束后到账,具体的时间不确定,预计T+3到账,具体要看结算公司什么时候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

6、注意事项:投资者在预约委托期间不得进行账户的转托管业务;最终的要约收购会按收购比例配售(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才会按照收购比例配售,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部分要约收购剩余股份到账时间需留意上市公司公告。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具有非协商性和公共性的特点,分为部分自愿要约和全面强制要约两种类型,要约收购的程序包括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终止上市、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股票更换以及收购结束的报告等步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申报期限、要约申报时间、要约申报的注意事项、费用以及资金到账时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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