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标的是合同法中一个核心的概念,它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的存在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可以分为财产和行为两大类:
财产:包括物和财产权利,财产可以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在买卖合同中,标的可能是货物(如手机、房屋)或货币。
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指的是积极的行为,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服务、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服务等;不作为则指的是消极的行为,如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在租赁期间内使用租赁物。
标的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这主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关系,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
标的和标的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标的物是指合同中双方在义务和权利两方面都共同对应的对象,通常是特指的商品或物体,而标的则是合同中所确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总称。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有标的物,在劳动合同中,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就是标的,但标的物则不存在。
诉讼标的与执行标的
除了合同标的外,还有诉讼标的和执行标的这两个概念。
诉讼标的:是指诉讼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

执行标的:是指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执行对象或执行客体,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和法定性的特点,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民事执行可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
标的是合同法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贯穿于合同的始终,并影响着合同的效力、履行以及纠纷的解决,了解标的及其相关概念对于理解和应用合同法具有重要意义。
FAQs
Q1: 什么是标的?
A1: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Q2: 标的有哪些种类?
A2: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两大类,财产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如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标的还可以是智力成果,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Q3: 标的物是什么?它与标的有何区别?
A3: 标的物是指合同中双方在义务和权利两方面都共同对应的对象,通常是特指的商品或物体,标的物与标的的主要区别在于,标的是合同中所确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总称,而标的物则是这些权利和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两者并非永远共存,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有标的物。